Untitled
•Type: OPINION
中央政府極為重視的3場選舉,本月19日已經進行了第一場。除了在投票過程出現一些操作上的疏忽和瑕疵,選舉本身算是順利,產生了新一屆的選舉委員會。新設計的選舉委員會是香港未來政治新一頁的開端,同時也是基石。當下新設計的選舉委員會的誕生,可以確保「愛國者治港」這構想可以成功落實,而大眾的目光,也轉到今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。
在新的選舉制度下,立法會選舉不再是過去的血肉廝殺,但個人相信,也曾經在不同場合建議,立法會選舉在「愛國者治港」這個大框架之下,應該盡量提高其競爭性。這種競爭,就算不體現在最終投票時的競爭,也應該在前期,例如提名階段中充分表達出來,反正都確定了「愛國者治港」這大原則和制度,楚弓楚得,有一定的競爭性是確保候選人水平的有效辦法。
提到競爭,市民的目光很自然都放到反對派,又或者泛民主派的身上來。上月底盧文端先生在《明報》以「民主黨的死症與活路」為題撰文,引起過去一個月的紛紛議論。因為盧先生的文章,不止是個人的「獨得之見」,也是有相當權威性的政治判斷和觀點。
除了盧文端兄撰文之外,對這個議題發表過意見的人士也為數不少,隨便一數,就有李華明、馮煒光、狄志遠等,而恰巧的是,這3位都跟民主黨有着深厚的關係,分別只是現在式和過去式而已。
應否參選的討論 焦點集中民主黨
而另外一個巧合之處,也是個人更感興趣的問題,就是應否參選的討論,焦點都是集中在民主黨,而沒有觸及泛民主派的其他山頭陣營。
個人往後的分析,只會集中在政治層面,而不會涉及法律層面,個人甚至認為,最好不要拉闊到法律層面,尤其是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範圍。首先,個人不是法律專家,如果法律觀點和結果不是顯而易見的話,個人不想在分析時作過多的假設,况且法律觀點,最終要由法院裁決,又或者有勞人大常委會再做決定。選舉本質就是政治問題,而民主黨應否參選,在政治層面做分析已經足夠,因為其中的邏輯和結論都是一清二楚、一目了然。
因為種種歷史以及國際政治和地緣政治的原因,由1997 年回歸到2019 年,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政治取態都是「盡量容忍」,對反對派在香港過去的所作所為,都是盡最大能力去「容忍」。但當反對派明目張膽去勾結外部力量,並企圖通過選舉手段去奪權變天,中央政府就「忍無可忍」,以港區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兩套工具去落實「愛國者治港」這條最基本原則。一旦落實了「愛國者治港」這條最基本原則,那就代表中央政府對反對派過去的胡作非為,要算帳的算帳,要追究的追究!總而言之,就是不再容忍。
能參選者等同取得「政治良民證」
所以在新的一屆立法會當中,不要說是當選,能夠參選的都等同是取得一張「政治良民證」,他們都是被政府確認其「愛國者」的身分。從這個原則來推論,民主黨是否參選,最重要是他們在新的政治環境下,究竟是採取一個什麼態度,是「愛國」,還是「不愛國」!又或者更精確一點,是「表態愛國」,還是不肯「表態愛國」!如果連「表態愛國」也不肯,那如果真的要歸類,那就很直接被劃為「不愛國」了。
對於這種人人都盯着、中央政府也盯着的大原則,狡辯,又或者硬拗是沒有用的。因為民主黨可以狡辯硬拗,但充其量也是犯人自辯又或者犯人辯護律師的角色。中央政府才是法官,中央政府信就信,不信就是不信,你狡辯硬拗一千遍一萬遍都沒用。民主黨作為香港過去「泛民主派」的旗艦,曾經是立法會其中一個單一最大政黨,在策動「35+」奪權運動時摩拳擦掌、身先士卒,但在完善選舉辦法之後,就杯葛、抵制、不參與!這是什麼政治態度?這個政治態度至明確不過!民主黨只肯做企圖奪權變天的民主黨,而不肯回歸到擁護中央政府、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擁護「一國兩制、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」的民主黨!
當下不肯表態成為愛國者 那就後會無期
本文之前已經指出一個要點:為什麼大眾的目光,尤其是盧文端先生的目光,都只是對民主黨情有獨鍾,而不旁及其他反對派的山頭組織?這大概是因為民主黨還有在香港回歸歷史上做過一些貢獻,在政治取態上曾經還有正確可取之處,所以還可以贏取到盧文端先生等人的關愛目光,因為對民主黨還是抱有「實迷途未遠,覺今是而昨非」的寄望。但這寄望關乎政治信任,政治信任可不是銀行備用貸款,你幾時需要,就幾時提款!當下不肯表態成為愛國者,那就後會無期了!
一念之差,就可以把關愛變成錯愛!
(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