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國兩制研究中心

One Country Two Systems Research Institu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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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pe: OPINION
對於未來一屆區議會的組成辦法,政府公布是進入了尾聲。從政府的「放風」來判斷,民選部分會減少到三分之一,其他就通過間選和委任產生;而給予區議員的資源,大概會維持不變。而行政長官一再強調,不會准許區議會成為「港獨」平台,也不會成為政治化組織。
有關區議會組成的分析,過去在本欄已經一再詳細討論過,這包括港英政府推行區議會以及代議政制的歷史,和回歸之後,區議會在香港政制民主化所扮演的關鍵角色;此外,對新加坡的居民協會的組成以及功用,也用來作為參考。
當時分析的結論是,香港區議會這類的區域組織,不應該予以政治化,更不應該發展成為政府的對立面。道理上而言,區議會應該成為政府的直屬樁腳,為政府蒐集民意民情,並且解釋和推銷政府的政策,是政府的政治基礎。

過去區議會病源不是民選 而是擴權

按照區議會這樣的功能定位,在目前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之下,「民選」並不是必需的成分;但如果因為有其他的考慮,加入一定的「選舉」成分,也是可以接受,亦不會構成結構上的問題。
過去區議會所衍生出來的問題,病源不是「民選」,而是「擴權」,因為在持續而且具「奪權」目標的擴權,「民選」成分才加深了問題的嚴重性。
如果按照區議會原來的設計,這只是一個結合社區服務和地區諮詢的組織;但發展下來,兩個成分都慢慢變質。社會服務不是簡單的惠及民生,而成為不折不扣的拉票工具。至於諮詢,後來就演變成為「政治否決」。

諮詢的本質

不知是哪種原因,特區政府在回歸之後,將區議會支持變成推行新政策的先決,甚至是必要條件。涉及當區的事務,例如在區內覓地建屋,固然一定要得到區內區議會的同意;就算一些全港性的政策,亦很難與18 區完全切割。因為稱得上全港政策,也一定與個別區的情况有關係。當政府自己為自己制定一條規則,在推行新政策時,必須取得區議會的支持;而對一些全港性的政策,更以取得全港18區的支持作為政治上的成就,那就變相默許了區議會的變相擴權,由政策諮詢,變了政策否決。
真正的諮詢,只需要給予一個正式的表達意見渠道和程序,政府在知悉這些諮詢意見之後,如果採納,就修正政策的內容;如果不接納,就給予合理的解釋。至於這些解釋是否合理或令人滿意,只影響政府或負責官員的聲望或評價,而不影響政策本身的合法性,這就是諮詢的本質,在全世界的政治體制都是如此。
香港在《基本法》的規定下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,政治的權力重心在行政部門。在《基本法》第四章「政治體制」下第五節「區域組織」的第97條,明確列明區域組織是「非政權性」的組織,「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,或負責提供文化、康樂、環境衛生等服務」,主次的角色是非常清楚。
但在反對派的策動下,區議會不斷被非法擴權,政府又盡量遷就容忍,又或者是以和為貴。在一定程度上接受這政治現實,結果就如月前本欄所說,區議會由「街坊」變了「造王」,成為反對派處心積累的奪權基地,最終一發不可收拾。

安守本分 可發揮正能量

歸根究柢,要正本清源,就是要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回復到《基本法》的設計,貫徹行政主導的原來構想。作為區域性的組織,區議會就應該按照第97條的規定來發展,不搞僭建擴權,專注於諮詢的角色。
事實上,就算是非政權性的諮詢工作,也是可以做得有聲有色。諮詢的本質不在於權力而在於素質,情况就如社會輿論一樣,它無關法律上規定的政治權力,但全世界的政權都重視輿論、尊重輿論。有理據、有素質的輿論,跟具有政治權力的國會議員其實也不遑多讓。所以區議會安守本分,在自己的職能上充分表現,其實就可以發揮正能量。

須有心理準備 投票率將偏低

擺正區議會的角色,令其回歸到《基本法》規定的職能,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核心。如果區議會踏踏實實做回區域性組織的工作,那全部由政府委任,又或者留回一部分予地區直選產生,那其實都可以接受。只要區議會的角色把握得準,一部分議席由選舉產生,於大局並無影響。
不過,對於將來的區議會選舉,必須有一個心理準備,就是投票率將會偏低。個人初步估計,可以在20% 這個水平波動。將來區議會的投票率,不能再跟過往經歷政治化的區議會選舉來直接比較。本質就是非政權性的區域諮詢組織,兩成左右的投票率,也是恰如其分了。
(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