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軟對抗」和「遠對抗」
2019年的「黑暴」,直接導致中央政府於2020年頒布《港區國安法》,其震懾力令當時社會動盪平靜下來。3 年以來,「黑暴」走進歷史;最近登場的熱門政治話題,已經改為「軟對抗」。
對抗「軟對抗」不能隨意言之 必須想清楚
「軟對抗」這名詞,其實在國際政治上早已存在。「實力」可以分軟硬,「對抗」又何嘗不可以!但在實際的政治場景中,要對付,又或者對抗「軟對抗」,因為涉及實際行動,甚至是政府公權力的運用,就不能隨意言之,必須想清想楚。
個人思考「軟對抗」時,首先就是想到兩個問題:(1)「軟對抗」是不是對抗;(2)「軟對抗」所針對的對象是什麼?
一提到「軟對抗是不是對抗」這命題時,大家大概都會想到戰國時人公孫龍的「白馬非馬」說法。有人以此為詭辯的範例;其實「白馬非馬」的辯論,正是說明嚴謹思考的重要。
「白馬非馬」的爭辯,其實只是取決於對「是」和「不是」作何種定義。如果「是」解作「屬於」、是其中一種,那白馬當然是馬;惟倘若解作「完全等同」,也就是英語的identical ,白馬就不是全等於馬。「白馬非馬」這個故事可以流傳千年,就是因為有這種模糊屬性,既是又不是!
我們現在面對的「軟對抗」,其實只是發展的初期階段,將來必定愈變愈多。早在頒布《港區國安法》時,個人已經預測,反對派不會從此銷聲匿迹,他們會把《港區國安法》研究得透透徹徹,以此作為他們行事的權威參考。「軟對抗」的出現,就是研究完《港區國安法》和其他相關本地法律的結果;所以「愈變愈多」,其實就是時間和經驗的累積。
「白馬非馬」這個典故,對「軟對抗」的思考是一個很好例子。「軟對抗」本身就是對抗的一種,但又不完全百分百等同我們在法律體系內所定義,又或者過去認知的「對抗」。「對抗」之為「軟」,就是有別於「硬對抗」,這也是我們在過去應對反對派顛覆奪權手法的經驗。
當某些人捨硬取軟,甚至是盯着相關法律去設計這種對抗手段時,我們可以用什麼對抗的手段,去對抗「軟對抗」?說到底,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,而且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,我們究竟可以把法律的範圍伸展到有多深、有多闊,去打擊這些像阿米巴變形蟲的「軟對抗」手段?
研究軟對抗 首要認識本質
個人早前在本欄撰文〈打開門戶 拉住歐美 抗衡「去兩制化」〉(2023年7月6日),美國以「去兩制化」的策略對付香港,不是「將來式」,而是「現在進行式」。除了之前文中引述的例子之外,最新的事例就是美國參議院推動立法,取消香港特區駐美的經濟貿易辦事處,其目的就是抹去香港在「一國兩制」下的獨特性、削弱香港的內在價值。
如果我們因為那些針對現有法例來設計的「軟對抗」手段,而不斷把法律規管的範圍延伸,愈擴愈闊,愈立愈多,一直發展下去,香港法律制度會變成什麼樣子?香港社會面貌會變成什麼樣子?對於那些反對派又或者別有用心的分子,這是不是正中下懷!
研究「軟對抗」,首先要認識其本質——本質就是有人對着法律,尤其是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成文條例去惡搞。那用「法律」和執法的手段,又是否最有效?
再把問題想得透徹一點,是我們如何理解「國家安全」?如何理解《港區國安法》?《港區國安法》是一部好的法律,就因為它是恰如其分地去打擊有違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偏不倚,適當中庸!
如果不屬於《港區國安法》實質針對的行為,它們可能仍然是問題,它們可能是惹人煩厭的行為,又或者不夠愛國的行為,但大多數也只能歸類為政治問題。如果我們面對的是一大堆社會、政治,又或是愛國的問題,我們能否用法律,甚至是《港區國安法》來解決?
網上經常有人討論「低級紅,高級黑」的問題。「高級黑」的所作所為,很明顯是「軟對抗」的一種;惟我們如何可以清楚界定哪些是「高級黑」?人們經常把「低級紅」和「高級黑」連在一起,因為兩者都是帶來相近的負面效果。坦白說,在香港看到的一些「低級紅」的事例,往往比「高級黑」更有殺傷力!究竟是「低級紅」還是「高級黑」,不過是存乎一心而已!
不能只靠狹義執法規管手段應對
我們面對的所謂「軟對抗」,除了可以千變萬化之外,更要考慮它的另一種基因變異,那就是「遠對抗」。大量反對派分子移居到外地,他們身處香港法律可以管轄的範圍之外;尤有甚者,他們身處之地也正是圍堵遏制中國發展的國度,惟互聯網又把全個世界互聯起來。這種身處外地的「遠對抗」,正在迅速發展當中,我們也不能依靠平息黑暴的手段來應對。
個人必須強調:面對「軟對抗」和「遠對抗」,都絕對不能任之由之,必須認真面對。但說到底,這更多是屬於一種「政治」問題,多於「國家安全」問題。要有效處理,就不能只靠用狹義的「執法」和「規管」手段去統一應對。
(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)

